一站式不折腾,满足您全方位的服务需求!
企业是否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取决于企业是否运营相关的业务,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非强制性,每个网站都需要申请的,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是为了维护网络的安全,让消费者更信任。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文化单是指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公司须取得许可证合法经营。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强制,但如果企业从事相关的业务而不申请那将会面临非常多的风险,并不是明智的选择。
我有需求意向
最多可输入50个字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您的专属顾问预计在10分钟之内与您联系,
请保持电话畅通!
全程监督有保障
SSL/TDE数据加密
不满意随时退款,权益硬保障
平均4年行业经验 持证上岗
悟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18471号-1 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6号京粮大厦16层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7097号 网站地图